看劇聊法律│她們創業的那些鳥事 | 鼎峰國際法律事務所
看劇聊法律│她們創業的那些鳥事
電視劇:她們創業的那些鳥事熱播
最近討論度很高的台劇 她們創業的那些鳥事(女主角的顏值都好高)
大家是否曾經對最初的工作充滿熱忱與憧憬,特別是在學校畢業後的社會新鮮人時期,但職場上遇到魔王Boss,或是同事小團體所經歷不舒服的遭遇,一切都合理嗎?
#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係金ㄟ?
劇中陳意涵飾演的「夏芷」,原本懷抱熱情認真工作,什麼都肯學的態度,卻遭主管百般羞辱,例如罵她:「你是智障嗎?還是豬?還是一隻智障的豬?」、一生氣就把文件往她身上扔、在辦公室對她咆哮等…甚至要求聚餐場合要替客戶倒酒,還說:「我叫你倒酒,又不是當你做酒家女,你不是說你什麼都肯做嗎?」;甚至跟進女廁對她要強吻、毛手毛腳等等
這樣構成「職場霸凌」嗎?
從法院的角度怎麼看?
包括│性騷擾│肢體暴力│言語暴力│心理暴力│四大類
●「職場霸凌」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
●不只出現在上司對下屬,也可能發生在下對上,或同儕間。重點在於受霸凌者本身 是否受有身心壓力或有人格遭到否定之羞辱感受。
●同事相處間偶有摩擦、衝突、不愉快、疏遠並非就是「職場霸凌」。不可因一方所述即認定,仍應確實觀察工作內容、職場環境、對工作之認知、應對方式、衝突原因、行為方式及結果等情形,並探究行為人之目的及動機等因素予以綜合判斷。
●依勞動部定義,「職場霸凌」是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帶來沉重的身心壓力之行為。
●「職場霸凌」之要素應包括「刻意傷害的敵對行為(或稱負面行為)」、「不斷重複的發生及造成受凌者生理」、「心理等傷害之情形」,亦即個人或團體對其他個體具體為直接或間接的攻擊行為,且此一行為並非偶發性的衝突而維持長達一定時間,進而對受凌者造成身體、心理和社會問題之負向結果而言。
文字一大堆,看得頭眼昏花,但看下來應該可以感覺,劇中的主管已經構成「職場霸凌」(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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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上面情況,除傳統上主張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刑事提告犯罪(強制罪、公然侮辱、誹謗罪、恐嚇罪、傷害罪)以外,我們還可以做些什麼?
●若霸凌的來源不是雇主
可先向老闆求救。因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要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而且老闆還可以依「勞基法」,把霸凌的人趕出公司。
如果老闆(雇主)沒有規劃或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則可以改向勞動局、勞動檢查處申訴,雇主將可能被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若因此導致職業病,最高還可以罰到三十萬元。
●若霸凌的來源就是雇主
現實上不可能告狀,劇中金句:「要嘛升職讓那些人閉嘴,要嘛離職讓自己閉嘴」,就依「勞基法」把老闆給炒了,並要求資遣費領好領滿。
另外,前述雇主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之義務,且員工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雇主也有預防義務,雇主若違反,員工可以請求民事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甚至若因此罹患精神疾病,會被視為職業病,還可以依「勞基法」請求補償醫療費用。
最重要的小事
切記捍衛自己權利之前,一定要做好萬全的蒐證準備,才不會哭訴無門。
●適時就診取得診斷紀錄
●利用手機等行動裝置錄音或錄影
●發生當下立即向可信賴同事以文字方式陳述事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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