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三聯單為什麼走入歷史?前陣子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學生命案,經調查後發現,原來更早之前就有其他受害人在同一路段險遭擄走,但向警察局報案時,警方並未開立報案三聯單,也沒有進一步調查,引發釀成上述不幸的民怨以及質疑警方吃案的檢討聲浪。刑事局為避免「吃案」的爭議,遂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希望減少民眾對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相關證明不同種類的困惑。
#原本受理案件的證明有好幾種
以往,若是刑事案件有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汽機車不見有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俗稱四聯單)、人不見有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其他案類有受理案件登記表。
不過從今年3月1日起,不論刑事案件、車輛協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失蹤人口、身分不明、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遺失物、#其他案類...均通通改成「受(處)理案件證明單」,所以現在到派出所或警察局報案或是備案,都只會拿到一張「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以提升受理效率,避免民眾質疑及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