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客入侵視訊鏡頭│法律責任怎麼看

不要點閱、不要下載、不要分享!
2021-11-29
幾日前,某位知名遊戲實況主及Youtuber的經紀公司發出聲明,表示多年前她的視訊鏡頭被駭客入侵,私生活遭到違法偷拍,近期竟被不肖人士上傳、轉發。故嚴正聲明切勿轉發,否則將有刑事責任。

隨著網路的發展,加上疫情關係,視訊鏡頭成為近期社交、工作或生活上不可或缺的設備,但使用網路就會有風險,有專家在網路發文提出5項管好個人資訊安全的措施:
1. 若非必要,盡量不要選擇有「網路遠端」功能的視訊設備。
2. 未使用時,蓋住鏡頭(例如不透明膠帶或保護套)。
3. 避免點擊可疑連結、電子郵件、釣魚網址、危險網站等。
4. 啟用防火牆加防毒軟體。
5. 不要輕易連結可疑的公共Wi-Fi。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視訊鏡頭被駭,私密生活看光光,好像楚門的世界,毫無隱私可言,真的要大力譴責!

駭客的法律責任

駭客違法入侵視訊鏡頭偷拍別人非公開的私生活影像
在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上,會構成無故入侵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刑法§358)、無故取得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刑法§359)、製作專供犯妨害電腦使用之電腦程式罪(刑法§362),會被處最高三年以下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362 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刑法妨害秘密罪章上,則會構成無故竊視竊聽竊錄罪(刑法§315-1),會被處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把影像上傳供人下載的話,可能意圖散布或製造竊錄的內容,則會加重到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315-2)或無故洩漏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秘密罪(刑法§318-1)。
●刑法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 第 318-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轉發偷拍影片的法律責任

若把駭客偷拍的影片轉發,則可能構成散布竊錄內容罪(刑法§315-2)、無故洩漏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秘密罪(刑法§318-1)。

另外,影片內容涉及私密而且符合猥褻定義時,不僅可能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刑法§235),還可能因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而構成誹謗罪(刑法§310)。
●刑法 第 235 條第1項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LegalHi律師的衷心建議

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隱私是非常重要的人格權(法益),每個人都不想自己的隱私遭侵害,更何況是被用這種犯罪的方式。法律責任只是告訴我們行為應當如何的準繩,但有時它有界限(比如:駭客身處國外而很難繩之以法或找不到犯罪證據)。此時,還是要仰賴全體國民的道德感。

確實人性會有好奇心想窺探別人,但每次轉發、分享,其實對被害人而言就是不斷地傷害,你我千萬不要成為犯罪的共犯。「不要點閱、不要下載、不要分享」,不僅可以避免法律責任風險外,對被偷拍的被害人就是最好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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