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聞房東們心裡的痛就是遇到惡房客,除了把家裡變成垃圾山、破壞屋內設備外,最麻煩的就是不繳房租又趕不走( 租屋蟑螂 ),到底該怎麼辦呢?除了請求要房子回來外,能不能透過刑法處罰他呢?!今天就來聊一下這個問題。
#好像可以提告侵占罪?!
大家都習慣以生活上的用語來找尋法律上的可能,於是惡房客霸占房子不還,應該就可以告他侵占罪吧,事實上法律不是有沾到邊就可以,尤其在刑法更是必須通過層層檢驗(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才能成罪。所以我們要先了瞭解刑法侵占罪是什麼。
#侵占罪的要件
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就是侵占罪的構成要件,進一步來說,就是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有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有沒有易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再白話一點的說,就是有沒有把別人的物品當作是自己的(占為己有)。舉例來說,把別人幫忙保管的物品贈送給別人、把借用的機車拿去變賣等等,都是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