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租又不搬走可以提告侵占罪嗎?!

出租房屋停看聽!
2021-11-26
耳聞房東們心裡的痛就是遇到惡房客,除了把家裡變成垃圾山、破壞屋內設備外,最麻煩的就是不繳房租又趕不走( 租屋蟑螂 ),到底該怎麼辦呢?除了請求要房子回來外,能不能透過刑法處罰他呢?!今天就來聊一下這個問題。

#好像可以提告侵占罪?!
大家都習慣以生活上的用語來找尋法律上的可能,於是惡房客霸占房子不還,應該就可以告他侵占罪吧,事實上法律不是有沾到邊就可以,尤其在刑法更是必須通過層層檢驗(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才能成罪。所以我們要先了瞭解刑法侵占罪是什麼。

#侵占罪的要件
刑法第335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就是侵占罪的構成要件,進一步來說,就是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有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客觀上有沒有易持有為所有的行為,再白話一點的說,就是有沒有把別人的物品當作是自己的(占為己有)。舉例來說,把別人幫忙保管的物品贈送給別人、把借用的機車拿去變賣等等,都是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行為。
#必須證明符合侵占的要件才有機會成罪
回到房客賴皮不搬走的情況,房客基於租約而入住使用房屋,租約到期或經合法終止後,仍不搬走的行為,多數法院認為是 #延遲交還房屋的民事糾紛而已,還不足以直接認定房客有侵占的故意,也就是在沒有其他事證可以證明房客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故意下,不會成立侵占罪。

不過最近有一則新聞,因為房客跟房東要求花20萬元買下冷氣、索討10萬元搬遷費才要搬,被檢察官認為行為惡劣嚴重侵害房東的財產法益與處分財產自由,就以侵占罪起訴(不過之後法院審理是否仍支持這樣觀點,還有待觀察)。但總而言之,如果確實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房客有侵占故意的話,也許有可能會成立侵占罪,惡房客不要心存僥倖哦。

#乖乖繳租跟搬遷
除了上面特殊情況外,房客若只是單純賴皮不搬走,理論上是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可以透過民事程序來做處理。比如積欠租金達2個月,房東就可以催告限期繳納,若不繳納可以終止租約,房客就沒權利繼續使用房屋,此時提起訴訟請求房客遷讓房屋和給付欠繳的租金與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

通常訴訟程序會花費比較多時間,所以如果租約有經過公證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的話,就可以較快速有效透過強制執行程序把房子拿回來。最後,提醒大家在出租房屋把鑰匙交出去前,最好先確認跟查證房客的身分,以及是否有能力持續負擔租金等,若沒有把握,最好辦理公證並約定較短的租期,以免出租容易收回難!

#legalhi #律師givemefive